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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协会会费管理,明确会费的适用范围,保障协会会费收缴使用合理、合法和透明,按照协会章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本会会费使用实行取之会员、服务会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主要来源
  一、本协会会员按章程缴纳会费,会费分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
二、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或赞助作为本会会费,列入会费管理范围。
 
第二条  会费交纳标准及办法
一、凡登记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有义务交纳会费。
二、根据海南省地区经济和协会业务发展状况,按单位会员、理事会员、普通会员执行不同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每年缴会费600元(可登记15个免会费个人会员,);
(二)理事会员,每年缴会费120元;常务理事每年缴会费180元;副理事长每年缴会费240元;理事长每年上缴会费600元;
(三)普通(个人)会员,每年上缴会费60元。
 
第三条  会费交纳方法
按年度收费,会员在每年5月31日之前缴纳当年会费,会费可通过银行或邮局汇至协会。
(一)通过银行汇款:
开户单位:海南省生物工程协会,帐号:21-16000 10400 2377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海秀支行;注明用途:会员会费
(二)通过邮局汇款:
收款单位:海南省生物工程协会;汇款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大道128号双岛公寓13B,邮编:570206,注明用途:会员会费
(三)上门收取:
     海口地区的会员可由协会工作人员上门收取。
(四)到会费后,协会秘书处将用电话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并开具协会正式发票。
 
第四条  会费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本会秘书处的日常办公费用补助,用于维护协会正常运转发生的通讯、邮箱、账户等相关费用; 
(二)用于协会向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培训、宣传活动的费用。用于主办《分子植物育种理论和方法培训班》的经费补助。
    (三)用于支付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员工工资和保险福利费用;
(四)会费资金按年结算,其中多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会费。
 
第五条  协会提供给会员的服务内容
按照章程和会费缴纳规定的会员将得到本会提供的全方位的服务,其中包括:
(一)优惠订阅本会主办的《分子植物育种》双月刊,(半价)。
(二)优先优惠参加本会主办的《分子植物育种理论和实践培训班》、本会主办的《植物资源会》《微生物资源会》《分子育种国际研讨会》。
(三)会员单位,可在本会主办的平面媒体上进行单位形象宣传或产品宣传A4幅面彩色每年1次。单位会员登记的全体人员同时享受个人会员的全部待遇,且个人会员不再缴个人会费。
(四)享受其他协会提供的服务。
 
第六条  会费管理与缴纳督促
一、会费的管理办法按照社团会计法执行。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二、实行会费预算、决算制度。每年的会费收支保持平衡。按财务制度进行预决算,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会费收支情况按年度于次年的一月份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理事会;每届会费的收支情况由理事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公告,详细解释会费的收、支情况。
 
第七条  会费缴纳的督促减免
一、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缴会费,开具收费发票。
二、经济确有困难的会员,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经过常务理事会批准减免当年会费。
三、参加本会年会的理事及会员,缴纳的会务费可冲减当年会费,如会务费不足冲抵会费的部分,另行缴纳。
三、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将不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待遇。连续两年不交会费的会员将视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八条  解释及实行
一、本办法由海南省生物工程协会理事会解释,对全体会员负责,受全体会员监督;
二、本办法经海南省生物工程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